111年度「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申請」公告
一、目的:辦理本會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換證作業
二、申請資格:
依[遺傳諮詢師證照展延辦法],申請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應具全下列資格:
1.為本會活動會員(須在展延換證同年1月28日前,為此身分者)。
2.凡通過本會認證之遺傳諮詢師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且應包含下列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請參照通知信中的本會「遺傳諮詢師證照展延辦法」-認定課程內容規範)。
(1)專業課程。
(2)專業倫理。
(3)專業法規:醫療法、優生保健法、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研究用人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
三、申請日期:
111年01月12日(星期三)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
四、申請方式:
學會已於1/12陸續寄送展延通知信,若未收到者請盡快與學會聯繫。
五、繳交文件:
1.遺傳諮詢師證書展延申請書。
2檢附繼續教育完成時數之word檔 (區間:領證後6年內時數)
請登錄官網會員→ 會員登入 → 積分申請與查詢→ 複製貼上至word
六、審查內容:
一、參加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活動,積分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請參照本會認定課程內容規範)
二、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應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倫理與專業法規。
七、展延之延期申請:
1.條件符合展延及換證後,請於核准延期期限內,請與本會提出遺傳諮詢師
證書展延及換證申請。
2.審查通過後,新證書年限將配合您原證書期限更換,說明如下:
例如:原證書效期:2016年5月1日~111年4月30日
展延申請:111年1月28日前提出並完成申請
新證書有效期限:111年5月1日~117年4月30日
八、符合換證公告日期:
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將以email分別寄送通知。
九、寄發證書日期:
111年4月8日(星期五)起陸續寄送。